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未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