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未知(-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