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经营第十三条已修改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