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医德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并依法承担社会义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