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