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城市干线道路两侧的树木,应当选用整洁美观、遮荫效果好、不影响架空线安全使用的树种。干线道路隔离绿化带种植的树木、花草,不能影响交通视线。

现有干线道路隔离绿化带和行道树,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逐步改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