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技术引进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重点引进下列新技术:(一)与本省或者国内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产品有关的;(二)对本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三)其产品能外销或者替代进口的;(四)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属国际先进或者国内急需的;(五)有利于本省或者国内某行业、某种产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