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第三十五条有效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需要集体就餐的单位,要设立清真食堂或者清真灶,并配备少数民族炊管人员。接待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宾馆、招待处(所)、医院,应当设立清真灶,或者配备专用的清真炊具、餐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