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散居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二十五条有效有民族学校的地方的人民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培养师资,有计划地培训民族学校的在职教师。在民族学校工作的民办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的优先转为国办教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