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第十九条有效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安排经济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发放贷款、减免税收、分配物资、提供产供销服务、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