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议定事项的办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以常务委员会名义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执行,并于闭会后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