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印刷企业或者个人承印出版物的,应当每季度将每一种出版物的样本一套送交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