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对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市、区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