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