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统计调查对象是指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