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