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结合行业综合用水定额,下达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年、季、月度的用水计划,并定期考核。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