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健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科技进步。自治县自治机关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帮助发展科技事业。加快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实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开展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提倡和鼓励科技人员搞技术承包,实行有偿服务。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重视人才,积极引进人才,关心科技人员生活,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