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理和检察民事、行政案件时,优先适用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