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90年6月22日经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