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河北省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地方财政的收入。

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项目,由自治机关按河北省财政部门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制定。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