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回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