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自治县自治机关办好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在高寒、边远、贫困、居住分散的山区设立以寄宿制为主和以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学校,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自治县财政补助有困难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帮助解决,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完成学业。

自治县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对高寒、边远山区的学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放宽录取标准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