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风电、水电开发总体规划,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风力资源和水资源,发展风电、水电产业。在自治县境内建设的风电、水电企业,包括在自治县境内合资建设的外埠分支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在自治县纳税。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