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