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