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在消防安全领域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明确消防安全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