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