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罚款与收缴罚款的分离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罚款及罚没财物变价款,按规定纳入林业基金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