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县级以上各级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负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