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协助政府、督促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就业,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