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