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