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接替服务。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应与物业出售前公示标准一致,并告知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