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二条有效社会服务行业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以风俗习惯不同为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