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活动场所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