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司法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