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适时开展青春期教育和社会生活指导,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