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抗拒、阻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