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储存卷烟、雪茄烟五十条以上或烟叶一百公斤以上以及储存其它烟草专卖品无合法有效证明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或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