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十二条已修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买强卖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