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