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属于违反工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