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土葬区域内居住的城镇公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土葬区域内农村村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或公益性墓地或在划定的区域内薄棺深埋。禁止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