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以体育项目为主的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管理,用于补充体育设施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的维修费用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