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红十字会的动产、不动产收入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人民政府给红十字会拨款的数额,根据其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确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