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条已废止红十字会是以从事人道主义工作,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的社会救助团体。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