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市以及县、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