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十四条已修改科学研究机构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