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宣传群众,典型示范、效益引导,实现能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